同居/配偶移民
配偶签证可以是夫妻婚姻关系或同居关系。对于境外申请配偶签证类别为309临时配偶签证和100永居配偶签证。对于境内申请 配偶签证类别为820临时配偶签证和801永居配偶签证。还有一种境外申请的夫妻300的未婚夫妻签证。 对于同居关系,除非有 未能控制的因素,各方必须具备实时至少12个月同居关系。不过,如果各方能在Relationships Act 2008 (VIC),或 Relationships Act 2003 (TAS),或 Relationships Register Act 2010 (NSW)下注册同居关系,都能要求对12个月期限的 的免除。 一般上,欲证明丈夫和妻子关系,各方需提供下列证明:
财政方面的关系
家庭性质的关系
社交方面的关系
其有互相的承诺
澳洲境内申请820和801类别临时和永居配偶签证的条件 :
过桥签证持有者或逾期居留者需有更长时间的配偶关系
12个月的同居婚姻关系对于目前拥有实质有效签证的申请人。只要申请人在澳洲没有触犯刑事法,即使申请人逾期逗留澳洲, 只要有一些特别情有可原的理由,申请人仍然可在澳洲境内申请配偶移民签证。
如果您未持有实质性签证并且自从您上次进入澳大利亚所持签证已被拒绝或被取消,但是你的之前被拒的签证不是配偶签证, 和/或签证不是基于品格问题被拒,您还是有可能可以再澳大利亚做出有效的配偶签证申请。
那些持有过桥签证或逾期居留者, 除非有令人信服的特别原因(特别原因包括已有共同的孩子等),其必须证明其至少2年的关系。
对于那些已经以学生临时签证身份在澳洲读书,如果在允许居留期间双方结婚了,也可以在澳洲以配偶的身份加入主申请人的 独立技术移民签证,但要受到详细审查。有时也会受到突击捡查。
除非有部长的批准,担保人一生只能担保或被担保两次。并且,原有担保人若再离婚或分居,必须有5年的等待期来递交新的 配偶担保申请。如果任何人被以配偶签证担保来澳大利亚,则需在之前的配偶签证通过后的5年后才能递交新的配偶担保申 请。也就是说,原担保人和成功申请人都有5年等待期,才能担保下一个新的配偶。
如果只有一位父母被子女担保移民澳大利亚,其只能在获得父母签证的5年后才能担保其配偶移民。换句话说,包括2年的父母 签证的等待期,父母需等待7年才能为为其原配偶递交配偶签证申请。不过,如果子女再次以父母移民方式申请他们来移民澳 洲,则没有时间的限制。
长期配偶关系
长期配偶关系的定义是:
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可以考虑申请直接永居100类别签证或801类别永居签证,而不须先经两年过临居签证这途径。
配偶或同居关系在签证授予前已经截止的免责条款
通常309签证将需经历2年的考验期才可授予100永居签证。在2年时间结束之前,部长有权拒绝100永居签证申请。部长还有权 在2年时间结束之前授予此永居签证,但须满足下列3种情况:
配偶签证担保承诺的新定义
新的配偶签证的申请已没有经济担保这回事;但更重要的是申请配偶签证的担保人却一定要能满足其担保承诺。目前来看,作 为一个符合条件的配偶签证担保者,担保人必须能证明其有财政能力来支持其生活在澳大利亚的配偶。欲证明担保人有财政能 力来支持其配偶,其应:
不像过去获得CentreLink补助,而且并无其他收入的75岁年长澳洲人或永居人士仍可从朋友处寻求做出经济担保。目前已没有 这种配偶经济担保,并且担保人的情况可能遭拒,并导致配偶申请也可能被拒绝。
担保人的担保资格
很多申请人或者担保人只是注意申请人方面的问题,而忽略了担保人对于签证结果的影响。担保人的担保资格也是一个重要的 因素。有的担保人,长期不在澳洲居住,虽然持有澳洲永居身份,但是不能被认定为是合资格的担保人。 再比如,有的担保人,自己本人曾经以伴侣身份被担保获准配偶签证,继而成为澳大利亚公民或永久居民,然后又在小于5年 内,再以担保人身份出现,希望担保海外伴侣申请配偶签证。 同时还要注意,一位澳大利亚公民或永久居民一生只能担保或提名不超过2位伴侣申请配偶签证:一位澳大利亚公民或永久居 民5年内不可以再担保或提名第2位伴侣申请配偶签证。 经济方面,按现行规定,配偶签证的申请人或担保人,目前已经不再要求提供经济担保。但申请人或者其担保人往往由于这个 要求的取消而误解了此签证不需要展现担保人的经济能力。恰恰相反,申请配偶签证的担保人一定要能满足其担保承诺。作为 一个合格的配偶签证担保人,提供充足的证据给到移民局证明其个人持续稳定的财政能力是申请中完全必要的。这类材料要求 为:
目前申请的审理虽不像过去要求取得Centrelink经济担保(Assurance of Support)证明。但在没有经济担保要求的情况下,若 担保人不能完全符合审理要求,亦可能造成整个申请的拒签。 从以上讨论可以看出,全面考虑细节对一个配偶移民签证申请是多么的重要,某个环节或者某方面的信息考虑和准备不充分, 都有可能给申请人带来不可预期的后果。若申请人及担保人能从从业多年的专业人士处获得帮助和指导,将能够有效避开申请 中可能碰到的“雷区”,直达成功的彼岸。同时通过注册移民代理递交的签证申请,在审理中可能被优先考虑。
对于境内配偶签证项目的审理时间和优先顺序
由于境内配偶签证项目的需求量剧增,这导致目前820类别签证申请的平均审理时间大约须要13个月的等待时间。这是平均的 审理时间。并且每个申请的确切审理时间可能因条件不同而有很大的差异。 为了确保您的申请能尽快审理,最好能在材料齐全后才递交申请。请在递交申请前做好体检和品格测试并且向移民局提供完整 的‘80表格’。 通常来说,申请审理是按照日期排序来处理。但是,一些申请将需要更长的时间来完成审理。一些申请可以被优先包括那些 MRT被要求重审或部长干涉,和一些必须遵从特殊条款或能予以怜悯的情况。申请可能会被很快的审批包括那些涉及家庭暴力 和那些在申请时就已做好完整和齐全的材料。决定申请审理时间的因素有很多,包括需要进一步调查或境外审查。大部分申请 是审理须要待定,并且需要将其他申请按照公平和迅速的方式来进行。那些备有完整和齐全的材料审理待定的申请是由移民局 在收到时自动鉴定的。 DIAC对于递交少于13个月的申请不能提供进展报告。如果您的申请递交超过13个月,您可向相关的审理团队(在申请确认信 中注明的)发电邮来更新申请的进度。对于基于特殊条件的优先审理要求也应向相关审理团队发电邮询问。
财政方面的关系
- 任何共同拥有的物业或其他主要财产;
- 和 共同负债;
- 和 对于主要财政和财政来源有共同的承诺和承担;
- 和 关系中的一方是否和对方负有法律责任;
- 和 共同分担家庭日常支出 ;
家庭性质的关系
- 任何对于孩子照顾和抚养有共同责任;
- 和 共同的生活安排;
- 和 共同家务承担的责任;
社交方面的关系
- 是否向其他人表述其正处于同居关系;
- 和 其朋友对其同居关系的意见;
- 和 其对共同社交活动有共同点体现;
其有互相的承诺
- 其关系的持续的时间,
- 和 其共同生活的时间,
- 和 彼此间的伙伴关系和精神支持的程度,
- 和 其之间的关系是否是长期的。
澳洲境内申请820和801类别临时和永居配偶签证的条件 :
- 如果您持有下列签证和条件,那你将不可在澳大利亚境内申请和801类别临时和永居配偶签证:
- 未持有实质性签证(实质性签证不是过桥签证(Bridging visa A, B,C,D,E)或犯罪司法签证(Criminal Justice visa)或您之前的签证已被停止;
- 所持签证带有不允许进一步居留条款(8503,8534或8535条款);
- 持有担保访问签证(Sponsored Visitor visa);
- 持有犯罪司法入境签证(Criminal Justice Entry visa);
- 自从您上次进入澳大利亚,你持有或之前持有495偏远地区独立技术临时签证[SkilledIndependent Regional (Provisional) visa]或475偏远地区担保技术签证[SkilledRegional Sponsored (Subclass 475) visa]或487偏远地 区担保技术签证[SkilledRegional Sponsored (Subclass 487)],并且您尚未持有此签证至少2年;
- 对澳大利亚政府有负债并且没做出令人满意的安排来偿还负债。
- 在过去的21天的配偶类别签证申请遭到拒绝并之前持有820或309配偶签证。
- 目前持有173或814父母捐助型签证。
过桥签证持有者或逾期居留者需有更长时间的配偶关系
12个月的同居婚姻关系对于目前拥有实质有效签证的申请人。只要申请人在澳洲没有触犯刑事法,即使申请人逾期逗留澳洲, 只要有一些特别情有可原的理由,申请人仍然可在澳洲境内申请配偶移民签证。
如果您未持有实质性签证并且自从您上次进入澳大利亚所持签证已被拒绝或被取消,但是你的之前被拒的签证不是配偶签证, 和/或签证不是基于品格问题被拒,您还是有可能可以再澳大利亚做出有效的配偶签证申请。
那些持有过桥签证或逾期居留者, 除非有令人信服的特别原因(特别原因包括已有共同的孩子等),其必须证明其至少2年的关系。
- 澳洲海外学生与配偶一起申请独立技术移民签证
对于那些已经以学生临时签证身份在澳洲读书,如果在允许居留期间双方结婚了,也可以在澳洲以配偶的身份加入主申请人的 独立技术移民签证,但要受到详细审查。有时也会受到突击捡查。
- 对于配偶签证担保的时间限制
除非有部长的批准,担保人一生只能担保或被担保两次。并且,原有担保人若再离婚或分居,必须有5年的等待期来递交新的 配偶担保申请。如果任何人被以配偶签证担保来澳大利亚,则需在之前的配偶签证通过后的5年后才能递交新的配偶担保申 请。也就是说,原担保人和成功申请人都有5年等待期,才能担保下一个新的配偶。
- 父母一方担保移民后与其原配偶的担保移民的时间限制
如果只有一位父母被子女担保移民澳大利亚,其只能在获得父母签证的5年后才能担保其配偶移民。换句话说,包括2年的父母 签证的等待期,父母需等待7年才能为为其原配偶递交配偶签证申请。不过,如果子女再次以父母移民方式申请他们来移民澳 洲,则没有时间的限制。
长期配偶关系
长期配偶关系的定义是:
- 如果申请人和担保人有一名不小于2岁的共同子女(非收养或一分的子女),
- 或 其配偶关系已超过3年时间。
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可以考虑申请直接永居100类别签证或801类别永居签证,而不须先经两年过临居签证这途径。
配偶或同居关系在签证授予前已经截止的免责条款
通常309签证将需经历2年的考验期才可授予100永居签证。在2年时间结束之前,部长有权拒绝100永居签证申请。部长还有权 在2年时间结束之前授予此永居签证,但须满足下列3种情况:
- 担保配偶在这期间死亡;
- 或 在关系中出现相关的家庭暴力;
- 永居 申请人和担保人面临特定的法庭令,比如与孩子的抚养有关的法庭令。
配偶签证担保承诺的新定义
新的配偶签证的申请已没有经济担保这回事;但更重要的是申请配偶签证的担保人却一定要能满足其担保承诺。目前来看,作 为一个符合条件的配偶签证担保者,担保人必须能证明其有财政能力来支持其生活在澳大利亚的配偶。欲证明担保人有财政能 力来支持其配偶,其应:
- 在澳大利亚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由雇佣证明和退税单来证明);并且;
- 具有自有或租赁房屋来为配偶提供住宿;
- 如果担保人已退休,那么其需证明其有足够的退休金和合适的住所来支持其配偶,或其具有足够的存款来支持配偶;
- 如果担保人已经退休并没有存款收入,其必须证明其有自有的房屋给配偶提供住所,配偶会讲英文并且有工作或教育 学历,将能很快的在澳洲找到合适的工作。
不像过去获得CentreLink补助,而且并无其他收入的75岁年长澳洲人或永居人士仍可从朋友处寻求做出经济担保。目前已没有 这种配偶经济担保,并且担保人的情况可能遭拒,并导致配偶申请也可能被拒绝。
担保人的担保资格
很多申请人或者担保人只是注意申请人方面的问题,而忽略了担保人对于签证结果的影响。担保人的担保资格也是一个重要的 因素。有的担保人,长期不在澳洲居住,虽然持有澳洲永居身份,但是不能被认定为是合资格的担保人。 再比如,有的担保人,自己本人曾经以伴侣身份被担保获准配偶签证,继而成为澳大利亚公民或永久居民,然后又在小于5年 内,再以担保人身份出现,希望担保海外伴侣申请配偶签证。 同时还要注意,一位澳大利亚公民或永久居民一生只能担保或提名不超过2位伴侣申请配偶签证:一位澳大利亚公民或永久居 民5年内不可以再担保或提名第2位伴侣申请配偶签证。 经济方面,按现行规定,配偶签证的申请人或担保人,目前已经不再要求提供经济担保。但申请人或者其担保人往往由于这个 要求的取消而误解了此签证不需要展现担保人的经济能力。恰恰相反,申请配偶签证的担保人一定要能满足其担保承诺。作为 一个合格的配偶签证担保人,提供充足的证据给到移民局证明其个人持续稳定的财政能力是申请中完全必要的。这类材料要求 为:
- 在澳洲境内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
- 有实力为其配偶提供生活上的各项保障;
- 如果担保人无固定经济来源,那么足够的存款和合适的住所就变得较为重要;等等….
目前申请的审理虽不像过去要求取得Centrelink经济担保(Assurance of Support)证明。但在没有经济担保要求的情况下,若 担保人不能完全符合审理要求,亦可能造成整个申请的拒签。 从以上讨论可以看出,全面考虑细节对一个配偶移民签证申请是多么的重要,某个环节或者某方面的信息考虑和准备不充分, 都有可能给申请人带来不可预期的后果。若申请人及担保人能从从业多年的专业人士处获得帮助和指导,将能够有效避开申请 中可能碰到的“雷区”,直达成功的彼岸。同时通过注册移民代理递交的签证申请,在审理中可能被优先考虑。
对于境内配偶签证项目的审理时间和优先顺序
由于境内配偶签证项目的需求量剧增,这导致目前820类别签证申请的平均审理时间大约须要13个月的等待时间。这是平均的 审理时间。并且每个申请的确切审理时间可能因条件不同而有很大的差异。 为了确保您的申请能尽快审理,最好能在材料齐全后才递交申请。请在递交申请前做好体检和品格测试并且向移民局提供完整 的‘80表格’。 通常来说,申请审理是按照日期排序来处理。但是,一些申请将需要更长的时间来完成审理。一些申请可以被优先包括那些 MRT被要求重审或部长干涉,和一些必须遵从特殊条款或能予以怜悯的情况。申请可能会被很快的审批包括那些涉及家庭暴力 和那些在申请时就已做好完整和齐全的材料。决定申请审理时间的因素有很多,包括需要进一步调查或境外审查。大部分申请 是审理须要待定,并且需要将其他申请按照公平和迅速的方式来进行。那些备有完整和齐全的材料审理待定的申请是由移民局 在收到时自动鉴定的。 DIAC对于递交少于13个月的申请不能提供进展报告。如果您的申请递交超过13个月,您可向相关的审理团队(在申请确认信 中注明的)发电邮来更新申请的进度。对于基于特殊条件的优先审理要求也应向相关审理团队发电邮询问。